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  >> 统战工作  >> 查看详情

注意!G5京昆高速公路西昌收费站西站因施工长期管制!

来源:   日期:2025-04-05 19:33:50; 点击:236 
分享:

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孟子才会明确主张尧舜之仁,不徧爱人,因为所谓的徧爱人,显然很难与墨子主张的兼爱划清界线。

其实我们应该承认古代的贵族们通常是以他们的操守和财富在吸引人们向他们学习。结社则需要贤者的领导。

注意!G5京昆高速公路西昌收费站西站因施工长期管制!

当时他们的思想比较左倾,所以发现的古希腊也是左倾的。⑦保持天下万国的封建制度,实行治权的制衡。不胜其爵而处其禄,非此禄之主也《亲士》」。然而中国人仍然像儒家社会那样缺乏信仰、缺乏对社会和规则的敬畏和谦卑。为什么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说墨家学者显荣于天下,韩非仍然说儒墨并称显学,荀子甚至称墨家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与我们看到的墨者们再无大师的历史相矛盾。

这里我们首先要注意墨家是有信仰的学派,既然提到是上天生民就不同义,那么人不同义就是天志是正义的。利人的主要形式不是送钱送物的施予,而是遵守和履行社会责任、契约。因此,孔子和孟子在论证血亲情理的至高无上时,本来就是以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出现对立冲突为前提的。

另一方面,孟子也曾经明确主张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于社会中的其他人抱有普遍性的仁爱之心,由此充分实现自己的社会性存在。甚至,按照孟子关于只有有父与有君的统一才能构成人的本质存在的观点,无论是大亲灭义的无君、还是大义灭亲的无父,也只能是导致人的本质存在陷入悲剧性的分裂冲突之中。……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因为在孟子看来,只有有父与有君的内在统一,才能真正构成人的本质存在,使人超越禽兽的层面。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更进一步主张:儒家思潮也很强调人的个体性存在,充分肯定了人的独立品格和自主自律。例如,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就是要求人们通过自己的自觉努力,在道德修养活动中把自己造就成以天下为己任的志士仁人,以实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的社会性理想,也就是他所说的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

注意!G5京昆高速公路西昌收费站西站因施工长期管制!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人们出于孝子之心有所不忍的血亲情理原则而依然坚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那么,至少在这一段时间内,他们就必然是既无法确立不可夺志的个体性志向,又无法达到天下有道的社会性理想,而最终只能是使自己的存在仅仅落入到父慈子孝的血亲团体性情网之中。因此,按照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的原则,人们显然既不应该、也不可能把至高无上的血缘亲情扩展到那些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普通人那里,以求达到一视同仁、爱无差等的境界。例如,孔子有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言,以及他主张的把孝友规范施于有政就是为政的观念,便是旨在肯定宗法团体性与血亲团体性之间的根本一致,由此强调它们在人类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并要求人们通过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的内在关联,把君臣关系等价于父子关系,从而依据父慈子孝的血亲规范,巩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的宗法礼制。因此,鉴于当前的现代化建设既要求实现个别的个体性和普遍的社会性(诸如人格独立和个体自由、社会公德和法制意识等等),又要求维系特殊的团体性(诸如家庭观念、团队精神、社区意识等等),如何在人的存在问题上,批判性地扬弃儒家思潮的有关观念,继承其积极内容、克服其消极因素,尤其是消解它由于把血亲情理视为本根至上的最高原则所导致的种种负面效应,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些思想家开始试图寻找克服消解血亲团体性与宗法团体性对立冲突的其他原则或途径,甚至要求把君惠臣忠的宗法团体性置于父慈子孝的血亲团体性之上。其实,倘若考虑到孟子自己也曾经把仁政王道与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联系在一起,甚至还明确主张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我们也很难说他就是把仁义道德与实用功利截然割裂了开来。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在这里,孔子首先就诉诸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血缘关系,把它看成是子女应该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的本原根据,认为三年之丧的举动之所以正当合理,就是因为它能够符合父母子女之间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血亲情感(父慈子孝),所以应该坚持实行。很明显,杨朱强调为我,甚至主张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实际上就是认为只有人的个体性存在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因此人们为了个体性的为我可以否定社会性的利天下。

本来,孟子十分强调性善、为善对于一切人的重要意义,并且指出责善,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这里先来讨论第一种情况。

注意!G5京昆高速公路西昌收费站西站因施工长期管制!

如果说有若是以孝悌为本推出仁义,那么荀子则是以礼义为本推出孝悌:曾、骞、孝已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于礼义故也(《荀子·性恶》)。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子之间不责善等命题中,以及在舜的那些坚持孝弟而已的做法中,这一点表现得十分清晰。

例如,孔子主张的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就是明确要求人们以血亲团体性的孝弟为起点,通过超越性的推演,最终达到普遍社会性的泛爱众。其中,能够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又首先是宗法性的君臣关系,所谓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辨也。其实,无论是像孔子和孟子那样主张为了维护血亲团体性而可以否定宗法团体性,还是像荀子和后世儒家思潮那样主张为了维护宗法团体性而可以否定血亲团体性,都只能是导致人的存在陷入某种片面的团体性之中,而不会使人的存在达到普遍社会性的层面。其次,由于儒家思潮特别注重本根至上的血亲情理,在历史上,中国人的个体性存在长期受到了严重的压抑,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本来,舜身为天子、又是圣贤,理应以身作则地坚持遵守法律、任人唯贤的普遍准则,由此在平治天下中实现王道仁政的社会性理想目标。九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孔子和孟子由于坚持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因而在人的存在问题上最终陷入了血亲团体性的片面性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于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大力肯定就是一种虚伪的矫饰欺骗。

另一方面,孔子和孟子又有力地强调了人的社会性(群体性)存在。结果,在孟子看来,只要能够符合血亲情理的事亲为大原则,哪怕孝子的举动违背了人类行为的其他一切规范,依然可以说是正当合理。

诚然,就像血亲团体性一样,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不存在对立冲突的情况下,这种宗法团体性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普遍社会性保持某种和谐统一的关系。儒家思潮在强调有父的同时积极认同有君,正是旨在肯定这种宗法团体性对于人的存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尤其是人的个体性存在,不仅应该从属于人的社会性存在,而且还应该在更根本的层面上从属于血亲团体性的存在。但是,这种和谐统一并不足以使宗法团体性直接就成为普遍社会性。

(《孟子·滕文公上》)在这里,孟子就是以人之亲其兄之子的血亲情感远远高于亲其邻之赤子的兼爱情感为理由,认为墨家思潮主张以人与人的兼爱情感为本根、再从中推演出父慈子孝的血亲情感,是在亲情的本根之外又确立了另一个兼爱的本根,因此是所谓的二本,并且针锋相对地强调了儒家思潮坚持的与天之生物相一致的一本原则,认为孝子仁人应该以血缘亲情作为从事一切行为活动的唯一本原根据。不过,以孔子和孟子为主要代表的儒家思潮长期坚持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在这方面无疑也产生了难以否认的深度效应。换句话说,在孟子看来,无论是个体性、还是社会性,都还仅仅停留在禽兽的层面。本来,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个体性、团体性、社会性三者不存在任何对立冲突的情况,只能说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本文试图依据《论语》和《孟子》的文本,通过分析孔子和孟子的有关思想,说明:虽然孔子和孟子在人的存在问题上的确是既肯定了人的个体性、也肯定了人的社会性,但由于他们坚持把血亲情理作为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最终却使儒家思潮在本质上呈现出了血亲团体性的特征。对于儒家思潮来说,上述怪圈之所以难以消解,原因就在于: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无论是真正确立个体性,还是彻底实现社会性,都必然要求在不同程度上超越特殊的血亲团体性。

另一方面,孟子也曾经明确主张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于社会中的其他人抱有普遍性的仁爱之心,由此充分实现自己的社会性存在。而从更富于本质意义的角度看,当舜为了坚持血亲情理的本根至上而不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的时候,他就已经在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中遗弃了普天之下的所有民众百姓,充分表明他虽然的确做到了血亲团体性的老吾老,却无法实现普遍社会性的以及人之老。

换句话说,倘若人们依据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去建构自己的存在,即便达到了皆可以为尧舜的圣贤境界,其结局也必然是:既无法确立个体性,又无法实现社会性,而只会落入血亲团体性。主要就是出于这一原因,学术界才会形成这样一种流行的见解,即认为儒家思潮在本质上呈现出了社会性的特征,表现出了一种集体主义(群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因为舜虽然曾经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窃负而逃,但另一方面却又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孟子·万章上》),根本没有考虑他们原本也是其他人的亲生父亲,理应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那样去对待他们。然而,问题在于,由于他们明确赋予了血亲情理以本根至上的意义地位,却又从本质上决定了他们真心希望确立的个体性和社会性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父子两人不仅都会失去在道德修养中进行相互批评、相互帮助的重要契机,而且也有可能纵容自身的缺点错误进一步恶性膨胀。只是为了适应古代社会统治阶层的需要,防止出现那种为了维护血亲团体性而否定宗法团体性的负面效应,他们才对孔子和孟子的有关观念做出了一些有限的调整,主张把君为臣纲置于父为子纲之上。

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而且还提出了著名的推恩原则,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同样,荀子也很重视人的群体性存在,甚至还明确认为:牛马与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然而,孔子和孟子却将血亲情理视为不能超越的至上本根,并且以此作为儒家思潮所特有的基本精神,从而使个体性和社会性在根本上从属于血亲团体性,甚至认为在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社会性发生对立冲突的情况下,也不应该超越血亲团体性的特殊性,而只能够否定个体性和社会性。所以,出于肯定人的社会性存在的目的,宋明理学和现代新儒学一直十分推崇孟子的心性之端理论,认为这是孟子对于儒家思潮做出的又一重大贡献。

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父子两人不仅都会失去诚实正直的个体性品格,而且也会失去尊纪守法的社会性公德。并且,这种压抑同样主要是来自儒家思潮所强调的团体性(尤其是血亲团体性)。

相关新闻